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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收开瓶费倒赔300元

分享时间:2009年10月28日 15时15分(原文时间见文尾“稿源”) 浏览257人次 【 】 【打印

10月25日,市民张先生向岳阳市12315消费维权指挥中心投诉,称他前一天晚上和几个朋友到巴陵大道附近一家酒店吃饭,自己带上了一瓶白酒,酒店服务员收取了40元钱的开瓶费。岳阳市12315消费维权指挥中心接到投诉后介入协调处理,最后以酒店赔偿300元钱告终。

10月25日,市民张先生向岳阳市12315消费维权指挥中心投诉,称他前一天晚上和几个朋友到巴陵大道附近一家酒店吃饭,自己带上了一瓶白酒,酒店服务员收取了40元钱的开瓶费。岳阳市12315消费维权指挥中心接到投诉后介入协调处理,最后以酒店赔偿300元钱告终。

张先生说,10月24日晚他和几位朋友到酒店吃饭,点菜时发现该酒店某品牌白酒售价高于市场零售价近1倍,于是决定自己到外面购买白酒到酒店消费,遭到酒店服务员拒绝,几经交涉,酒店服务员提出需收取40元钱的开瓶费。张先生当时没在意,但结账时,发现开瓶费40元赫然写在菜单中。这让张先生等人不能接受,第二天上午,张先生持菜单来到岳阳市12315消费维权指挥中心投诉,该中心维权专家到酒店了解情况后,现场指出了酒店存在3处错误:一是拒绝消费者自带酒水,二是强行收取早就明令禁止的开瓶费,三是拒绝为消费者提供正规发票。经协调,酒店负责人同意退赔张先生等人开瓶费误工费交通费等300元钱,双方握手言和。

[ 稿源:长江信息报 A06 2009年10月28日]

[ 作者:何志高 实习记者:郭超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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