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曾备受各方关注的苏某等10人涉嫌团伙拐卖儿童案在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审理,将择日宣判。据悉,这10名犯罪嫌疑人实施一条龙式犯罪,共拐卖儿童4名,非法获利8万多元。
2008年9月16日零时56分,梅溪乡滨湖村二砖厂正在睡觉的儿童刘愉(女,2岁,贵州省赫章县安乐村人)被两名男子抱走。2008年11月14日上午11时20分,梅溪乡延寿村第二砖厂儿童颜雄(男,2岁,云南昭通市人)被两名骑摩托车的陌生男子抱走。2008年12月9日上午10时40分,郭镇乡枣树村湘岳砖厂的贺琳(女,2岁,云南省巧家县小河乡马安村人)被两名骑摩托车的男子抱走。当天下午2时30分,贺琳被丢弃在107国道康王段附近。2008年12月14日下午1时许,梅溪乡滨湖村的刘宇(男,3岁,滨湖村易家组居民)在家门口玩耍时,被两名骑摩托车的男子抱走。犯罪分子公然在白天连续拐走幼儿,阴影笼罩整个岳阳市。国务委员、公安部长孟建柱批示,要求抓紧破案。公安部张新枫副部长及湖南省公安厅领导相继作出重要批示。2008年12月23日,湖南省公安厅副厅长阳红光赶赴岳阳,指挥督导专案工作。2008年12月29日此案被公安部列为部督2008第27号案件。
现已查明,2008年8月,被告人苏某因经济困难,并从其大姐苏某某处得知,可以贩卖儿童获利,便萌生了拐卖儿童的想法。被告人苏某将此想法告知被告人吕某,二人一拍即合。2008年9月至12月,苏某伙同吕某窜至岳阳市岳阳楼区滨湖村、廷寿村、郭镇乡等地,趁儿童单独玩耍时,以零食或玩具为饵,共偷抱2至3岁幼童4名,其中,遗弃幼童1名,贩卖幼童3名。在贩买过程中,被告人刘某、张某、杨某、许某、林某等人积极为其提供帮助,介绍买家,将孩子贩卖到福建、云南等地区。(文中4名被拐儿童均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