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自己一时的毒瘾,铤而走险为毒贩“打工”。近日,临湘市人民法院以涉嫌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沈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37岁的临湘男子沈某,近年染上毒瘾不能自拔。因购毒品,原本小康之家渐渐走向贫穷。沈时常为毒瘾发作后无钱购毒而痛苦至极。去年9月的一天,沈某借钱在找毒贩购毒时,认识了湖北省赤壁市女毒贩“刘姐”(在逃)。相互接触后,刘发现沈毒瘾不小又经济拮据。但在与他交谈时,发现他颇有经营之道。于是“刘姐”拟发展沈为自己临湘的“业务员”。并向沈表示:不发工资,报酬是视其销售“业绩”无偿向其提供些许毒品。沈当即同意。
随后,“刘姐”来临湘后,在某宾馆租了两间客房,自己用一间房管理毒品,另一间房给沈某作为毒品代销点。现已查明,2008年9至10月,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沈某找“刘姐”共拿到毒品冰毒1.9克、麻古10粒,以不等的价销给了吸毒人员王某、戴某、孟某等人,获取毒资共3400元。
据沈某交代,他为“刘姐”打工,确实没有得到过一分钱工资。只是每次为她代销毒品成交后,她会给些许毒品让其吸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