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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公司规定,私收票款2.5元

公交司机被罚八千遭辞退

分享时间:2009年11月19日 17时51分(原文时间见文尾“稿源”) 浏览373人次 【 】 【打印

 近日,家住岳阳楼区蔡家社区袁叶组的陈某向本报反映,原本是公交公司司机的他,于2008年被公交稽查大队认定为利用职务之便谋取钱财,被公交公司处以罚款8000元并予以辞退的处罚,而自己的押金与工资一共5000多元却一直到现在都没有退还与发放,此间他还曾申请劳动仲裁与法院执行,但依然没有结果。

 近日,家住岳阳楼区蔡家社区袁叶组的陈某向本报反映,原本是公交公司司机的他,于2008年被公交稽查大队认定为利用职务之便谋取钱财,被公交公司处以罚款8000元并予以辞退的处罚,而自己的押金与工资一共5000多元却一直到现在都没有退还与发放,此间他还曾申请劳动仲裁与法院执行,但依然没有结果。

司机:被罚8000有蛮冤

据陈某说,去年11月12日,他开着5路车行驶到火车站时,碰巧自己的母亲带着他小孩从平江老家来。陈母上车后向钱箱内投入了十元钱,由于是无人售票车无法找零,陈某只能让母亲找后上车的乘客收取9元钱。谁料在陈母收到第7块钱的时候,上来两位女同志,其中一位主动将钱交到了她手里,而另一位却将陈母手中的钱一把抢了过去,数过之后是11块零5毛钱。之后陈某与其母被带到了公交稽查大队,认定为利用职务之便谋取钱财,被公交公司处以8000元罚款并辞退。

对于公司作出的处罚决定,陈某觉得非常冤枉。他认为即使自己被辞退,但交给公司的3000元押金和2个月的工资2512元钱,公司也应该返还自己。在交涉无果的情况下,陈某向劳动局申请了劳动仲裁。“劳动裁决书下来后,我却仍然拿不到我的工资跟押金。”陈某说,后来他又找到岳阳楼区法院,但是根据裁决书,他不但拿不到自己应得的,相反公司还要他交2488块钱。

公司:私收票款情节严重

记者昨日来到岳阳市公交总公司,法制科许科长出示了当时陈某写下的调查笔录以及关于对陈某的处罚通报,另外还有两名当事公交稽查人员的调查记录。许科长说,最后公司经过调查,查明陈某母亲确实多收了2块5毛钱,因此认为陈某利用自己的母亲做掩护,从中谋取钱财,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并按照公司制度,将陈某予以辞退,并处8000元的罚款。

许科长说,陈某后来申请了劳动仲裁。但劳动仲裁的结果是,对陈某要求退还押金和工资共5512元的要求予以支持,但同时也认为公交公司依据公司职代会通过的《规章制度》,对陈某作出的处罚并无不当。许科长表示,只要陈某缴纳了罚金,公交公司就会把他3000元安全风险金与工资给他,但是陈某一直没这样做。

律师:公司如有规定处罚则合理

城区某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超认为,如果公司有相关规定,那么对违反规定的员工进行处罚是合理的。而罚款多少,这要看犯事情节轻重和是否已公示。“至于企业是否有罚款权,目前相关法律依据还存在缺位,但在日常管理上,很多企业内部规章制度都有对员工奖罚的规定。”李超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用人单位的内部管理制度只要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 稿源:长江信息报 A03 2009年11月19日]

[ 作者:李巍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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