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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钱花:抢了2300元换来十年刑

广西伢华容行劫,宣判时并另处罚金1万元
分享时间:2009年11月9日 16时41分(原文时间见文尾“稿源”) 浏览439人次 【 】 【打印

近日,华容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一起抢劫案,被告人罗健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年仅20岁的罗健是2008年10月发生在华容县的数起抢劫案的主犯,只因 “没钱花”,他连续4次组织实施抢劫以供自己和同伴挥霍,虽数额小,但系屡次犯案,社会影响恶劣。其“少不经事”的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一时间成为华容县当地许多父母教育子女的警示。

近日,华容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一起抢劫案,被告人罗健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年仅20岁的罗健是2008年10月发生在华容县的数起抢劫案的主犯,只因 “没钱花”,他连续4次组织实施抢劫以供自己和同伴挥霍,虽数额小,但系屡次犯案,社会影响恶劣。其“少不经事”的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一时间成为华容县当地许多父母教育子女的警示。

暗夜幽灵频抢单身女

2008年10月12日至27日,在半个月的时间内,华容县公安局连续接到多起抢劫报案,反映在县城关镇二大桥附近有这样一群人,专门在入夜后对过往的单身女子实施抢劫,他们的行动毫无规律,每次抢劫所得数额皆约几百元,数额虽小,但给当地人们的安宁生活带来了极大的威胁,犹如暗夜幽灵,笼罩在华容县城关镇人们的头上。

2008年10月27日晚上8点多钟,在华容县胜峰乡李家湖转盘处传来“有人抢劫了!”的呼救声,过往的行人纷纷侧目,只见四个年轻人做鸟兽状跑开,一名女子边追赶在后,边发出呼救。其中一名男子在逃跑时被见义勇为的行人拦截住,随后被扭送至县公安局。经审查,该名男子叫吴单,正是近半月笼罩在人们心头的“暗夜幽灵”抢劫案的实施者之一。据其交代,这次抢劫的组织者是一名叫罗健的男子。

小青年 “没钱花”

合计抢劫供挥霍

随着吴单的落网,这个犯罪团伙逐渐露出水面,而在吴单口中多次出现的罗健成了关键人物。1988年出生的罗健初中文化,无业,是广西融安县人。事发后,罗健便再没出现,仿佛人间蒸发。经过长达6个月的追捕,今年4月,罗健在其老家广西车站被当地派出所抓获归案。

办案人员在对罗健和其他涉案人员审讯过程中惊奇地发现,这些小青年犯罪的理由“很简单”:“我们几人凑在一起,说没钱花,就提议抢劫。”据罗健交代,2008年10月12日晚,罗健伙同吴单等5人,在城关镇二大桥对被害人夏珑实施抢劫,抢得现金300余元,抢劫过程中,将夏珑伤成轻微伤;10月14日晚,在同一地点对被害人倪欢实施抢劫,抢得现金700余元和手机一部;10月16日晚,在同一地点对唐文实施抢劫,抢得现金800余元和手机一部;10月27日晚,在华容县胜峰乡李家湖对被害人严红实施抢劫,抢得现金250余元,在逃跑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吴单被抓获。经交代,其抢劫所得钱财皆供几人吃夜宵、唱歌而挥霍一空。
2300元换来十年刑悔不当初

经华容县人民法院一审裁决,被告人罗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多次抢劫公民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以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只怪我年轻不懂事不知法,轻率地作出这一系列违法的行为,为贪恋一时的享受做出这么愚蠢的行为,现在我知道错了,十年的牢狱生活是对我人生不可逆转的重大教训,也希望能对其他年轻伢子有教育作用。”在监狱中,罗健用沉痛的泪水对其“少不经事”的行为表达出悔恨。

[ 稿源:长江信息报 A09 2009年11月9日]

[ 作者:李娟 通讯员:刘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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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注册网友夏情泥手 (广东肇庆) 2010-3-15 18:28:001楼
是不是法律叛得太重啦,对于这么小的孩子,而且是初犯是不是可以少几年呢,哎,出来都三十多岁啦,谁不会有犯错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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