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26日8时05分,临湘市公安消防大队副中队长肖忧率战士鲍赟、胡超在该市桃林长春花炮厂扑火时,现场突然发生剧烈爆炸,3名消防官兵壮烈牺牲。事故发生后,引起了中央和省、市领导及社会各界人民群众的高度重视和关注。近日,经警方缜密侦查和有关专家技术鉴定论证,事故发生原因已查清。3月8日,经临湘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临湘市公安局以涉嫌危险物品肇事罪,对犯罪嫌疑人李某、沈某执行逮捕。
“挂靠”花炮厂经营
2006年3月,李某经与临湘市长春花炮厂法人代表杨某协商,由其自筹资金在杨的厂房外扩建2700平方米的新厂房,挂靠临湘市长春花炮厂,单独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为避免应付有关部门检查,与杨共用一个经营许可证、法人代表仍系杨某,李某每年给杨某7万元好处费。2006年底起,李某挂靠筹建的厂房及生产线全面竣工投产。
随后,李聘请妹夫沈某到其厂子里负责门卫、排工、生产、验收、维护等工作。
灯泡突然炸裂引发火灾
事故当日7时20分许,该厂二号组盆车间工人黎某上班来到车间门口,伸手拉开室内灯泡开关,灯泡突然炸裂。黎某看到灯泡炸裂后闪出的火光,正好引燃了她的工作台面的引线。明白自己无法将蔓延的火势控制后,黎某拔腿就往厂外逃。
事故发生后,据黎某介绍,其工作台大约60厘米高,由南到北用砖砌成三方砖墙,然后在上面盖了一块整三合板。工作台面距100W电灯悬吊点1米多高,站到工作台面上可摸得到灯泡。工作台南边是成品花炮,东边是做的空卷筒堆放点。
军工硝遇火引发爆炸
临湘市公安消防大队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扑火。8时05分,肖忧、鲍赟、胡超等消防官兵在该厂的纸箱棚外扑火时,棚内存放的原材料军工硝遇火爆炸,肖忧、鲍赟、胡超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因对现场采取了紧急措施,使距爆炸点附近一500公斤炸药库安然无恙,避免了更大灾祸的发生。
安全隐患由来已久
据临湘警方调查,李某办厂以来,从未对雇用员工上过安全教育课,更没有对员工进行过系统培训;员工工作时,时常违反烟花爆竹生产管理规定也视而不见;厂里也缺少防火灭火设施。而生产及安全直接负责人沈某,对厂门、车间门基本不上锁,其本人还多次违反烟花爆竹生产管理规定操作。
由于对制造烟花爆竹的原材料管理不善和对所雇员工缺少安全教育等诸方面主观原因,加之灯泡自然炸裂等客观因素,最终导致惨案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