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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炮不合格 伤人赔3000

分享时间:2010年3月9日 17时58分(原文时间见文尾“稿源”) 浏览175人次 【 】 【打印
来电显示:我小孩购买的烟花爆竹属三无产品,燃放时发生爆炸,导致孩子受伤,经销商和批发商却不想担责,希望相关部门帮我维权。 (贾先生)

记者调查:据贾先生反映,今年正月初六,他带儿子到临湘一亲戚家做客,被亲戚家附近店铺买到的“三无”花炮炸伤,现已用去医药费6600余元,至今右手还未完全恢复健康。

事发后,贾先生找到销售该花炮的老板冯先生要求赔偿。但冯先生认为他经销的这种花炮是从梅溪桥大市场一批发商处进的货,要赔偿还得找批发商。贾先生去找梅溪桥批货商时,却遭到了拒绝,最好将经销商和批发商都投诉至岳阳楼区城北工商所。

经该所工作人员调处,经销商冯先生、批发商李女士各赔偿贾先生1500元。

[ 稿源:长江信息报 A7岳阳·热线 2010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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