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白露
法律最基本的原则是什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近日,刑法修正案草案规定,对已满7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人员,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则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此外对已满75周岁的人员,不适用死刑。岳阳社会各界由此引发热烈讨论,有人提出,这一规定违背了最基本的法律原则,会导致老年人犯罪率上升,而相当一部分则持相反态度,认为这一规定的出台有着深刻的现实原因,它体现了浓郁的人文关怀。
本期嘉宾:
岳阳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工作人员张云田
政协岳阳市常务委员吴建国
市民杨丽
“老年人犯罪几率微乎其微”
记者:岳阳市老年人犯罪比例是个什么情况?
张云田:从事检察工作10多年来,在我的印象当中只出现过一例老年犯罪的案例。大概是五六年前,一位七十多岁的老大爷,因为与建筑工人发生纠纷,气愤之下,他持刀行凶。随后,老大爷被公安机关逮捕,在看守所审讯过程中,老大爷突然发病,在医院治疗过程中,因抢救无效死亡。
人的判断能力和控制能力是有规律的。一般来说,人过了60岁以后,各种能力都是降低的,暴力犯罪的发生是不是他判断能力的反应,是不是他完全能够控制和选择,即使是他自己选择,他的意识能力、辨别能力是否和青壮年一样,也需要考虑。
“老年人心智稳定不易犯罪”
记者:新规会不会导致老年人犯罪率上升?
张云田:目前,岳阳市人民检察院暂时没有收到上级机关下发的新规文件。但是我从网络上有了解关于“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的规定,也看了很多网友对于新规的发问。有些网友担忧,新规会不会导致犯罪率上升,在我看来是不应有这样的担忧的。就拿岳阳的情况来说,本身老年人犯罪的几率就很小,占不到多少比例。
同时,75岁以上的神智健康老人,经历丰富,阅历深刻,看待社会、对待他人都会有比较坚定不移的立场,一般是不易被人操纵的。何况,这个年龄的老人,至少已有两代人在身边,孙子都已成年,老人的所作所为均会考虑到对后代的影响,又岂会不管不顾地随意犯罪?据我了解到,俄罗斯、蒙古、墨西哥等国以及我国台湾地区都有相应的老人免死规定,有的地方甚至将免死年龄规定为60岁,我们没有听说过这该些国家和地区的老人犯罪有明显上升,更没有出现老人滥用“免死特权”的相关案例。
“免死特权应视情况而定”
记者:如何看待新规?
张云田:刑法中三种人需要特别关照,老人、儿童和妇女。老人和小孩因为年龄决定了他们判断力、对社会的认识、控制能力都弱,所以需要特别保护。刑法必须保持应有的宽容并不是对其故意犯罪放过判决。新规所说的“75周岁的人不适用于死刑”,体现的是一种恤老宗旨,表现的是一种刑法人性化的精神。
吴建国:法与理,法与情,密不可分。随着民主与法制建设步伐加快,依法治国与以人为本的理念结合也日趋统一。但法理一定要切合国情。世界上不少国家已废除了死刑,随着公民遵纪守法自觉意识的增强,也许总有一天,在中国的刑法中,死刑也会成为历史。但我个人认为,目前还不适宜。若75岁可免一死,带来的负面效应可想而知,活到这份上本来就对生死无所谓,更助长了死刑犯的气焰,同时易被犯罪集团利用,甚至出现替晚辈冒死顶罪等现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量刑面前也该人人平等才合符情理。
杨丽:“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难道是他们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老年人更应自尊自爱,承担应负的法律责任。并且我认为,老年人一旦故意犯罪,都是有预谋有社会经验有考虑前因后果,不像少年犯罪往往是一时冲动。老年人也可能考虑到,反正自己年事已高,抱着豁出去的态度做一些极端事情的情况也很有可能出现。我认为,这一条新规应该更加的依照实际情况而定,不能一概而论。

